教务处发〔2023〕58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统计填报要求,各二级学院需组织人员开展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开始前,相关人员需仔细研读报表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填写。本年度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
1.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2.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3.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4.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5.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
6.宿州学院2022-2023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
各报表表样、检测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或附件3)。
二、报送时间
我院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18日前,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三、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2.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应注意与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符合。
3.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4.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5.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抓,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完成。
6.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基表4-7和《宿州学院2022-2023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sjk@163.com,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
附件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3 表格打包.rar
附件4 宿州学院2022-2023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