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52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2号)以及《宿州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32号)等文件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的3个月内为新生身份复查阶段。现将我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23级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红 李福华
副组长:李 亮 王 俊 杨维志
成 员:岳 尧 张劲松 王红艳 李月云 杨 刚 孙裕金 王金岭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王红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内容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为报到现场审查。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同时通过“人像比对”系统软件进行现场图像采集比对,并把比对结果填在“宿州学院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上,新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新生报到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因请假等延期报到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注意重点审查。
(二)注意事项
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核查属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复查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内容
1.新生身份信息核查
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严查档案、比对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进行核查,具体复查内容与要求如下:
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相貌相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确认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其中,录取电子照片与纸质档案里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档案复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复核:一是核查专升本新生的前置学历(专科学历)证书;二是要求专升本新生提供前置学历(专科学历)的学历认证(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于2023年 10月31日前完成。复查工作结束后,把具体实施情况和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详见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艺体类考生专业科目复测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新生的专业科目复测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应于2023年9月2日前将复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方案执行,二级学院要确保所有新生按时参加考试。对复测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或存有疑问的考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具体复测科目及方案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复测成绩负责,复测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将复测情况和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新生身份信息核查报告合并报送)。
3.录取手续及程序(含录取资格)、加分及照顾等资格复核
认真梳理录取期间电子文档和录取签字审批等有关材料,仔细核查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有关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等。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的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新生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核。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招生就业处将具体实施情况和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详见附件4),于2023年的10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身心健康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心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隐瞒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登记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具体实施情况和复查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详见附件5、附件6),于2023年的10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
新生报到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与其高中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入学登记表(学籍卡)必须使用入学后统一采集的学生照片(由教务处统一发放),不得使用高考报名照片。二级学院应将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完成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3年的10月31日前将新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完成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新生档案接收与分发
学校档案室负责接收纸质档案并按二级学院、专业分类整理,分发给二级学院组织核查。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学校档案室统计后将名单转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邮寄到学校档案室。
(二)注意事项
1.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的双人双核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成立本学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务必使审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复查工作,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审查工作,承担复查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他情况的,相关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复查过程中对延期报到或档案材料不全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嫌疑的学生,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学生信息,严格遵守《宿州学院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宿州学院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对已证实属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五)在复查过程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凡在复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联系电话:0557-2871685。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