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期有四门课程(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和大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应予以留级。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3年9月8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xyjwcjcxj@126.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