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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21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学院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国家级大创项目从2022年已公示的省级大创培育项目中产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负责人须为我院2020、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允许原省级项目团队调整参与成员,支持项目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3.项目在填报国家级申报书时,须有在省级项目开展的基础上,扩大研究广度、延伸研究深度、提高完成标准的表述,省级项目建设成果不得作为国家级项目的预期成果。

三、名额分配

2023年国家级大创项目总数为65项,各二级学院按申报名额数报送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确立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团队向二级学院报送2023年国家级大创项目申报书。

2.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2023年国家级大创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从评选出的项目中明确1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或不报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项目指南详见附件3),二级学院将评选出的申报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评选出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进行二次评审。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一并于6月30日前交到逸夫楼304办公室,并将附件4和附件5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szxycxcy@163.com,压缩包按“学院名称+2022年大创项目”方式命名,项目申报书按“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方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结项预期成果必须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5号)(见附件6)中的项目结项验收要求完整填写,如预期成果填写不规范不予立项。

2.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如预期成果承诺发表文章,结项时必须以文章见刊形式结项,文章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如一年内不能公开发表,可延期一年结项。

3.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入选者须根据学院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宿州学院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并接受学院、二级学院检查和管理。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院国创项目验收的项目,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可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3.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校团委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宿州学院2022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信息表

附件2: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二级学院分配一览表

附件3: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二级学院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6:《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