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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州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08日

各二级学院:

为建立健全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动态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皖政〔202266 号)、《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22号)、《宿州学院十四五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校字〔20229号)和《宿州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院教字〔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求

1.围绕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徽“三地一区”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产业需求带动专业需求,深入推进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突出内涵建设、特色发展。

2.精准把握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实施新兴专业布局培优计划,推动专业适应性调整和前瞻性布局,深化交叉融合。

3.健全专业退出机制,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专业。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需按撤销专业申报。

二、专业设置及调整类型

1.新增设目录内专业;

2.新增设目录外专业;

3.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4.撤销专业。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程序

1.二级学院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拟设置专业的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规模条件等进行充分调研,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将相关专业设置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设置目录外专业,还需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论证;

4.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

5.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公示;

7.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8.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增设专业程序办理。

四、材料报送

1.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填写《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615日前报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备案。

2.申请新增的本科专业和申请调整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应由申报单位组织论证(参加专业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

3.申报专科专业的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8)(实际填写内容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申报专科专业为准)。615日前报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备案。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 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 宿州学院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专家论证报告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8.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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