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4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在全院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22-2023学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参考《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校教字〔2018〕28号)执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办法调整,但调整后的方案需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分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三、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2.考核结果报送: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需于2023年7月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8月底前学院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附件:
宿州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