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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教务处发〔20233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5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2年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21年延期项目(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结项报告书为便于学院专家评选优秀项目,结项材料中如有高水平论文,请项目负责人提请二级学院进行审查、认定类别,并请指导教师在结项材料中的论文复印件上写明鉴定结果并签名。同时要在结项汇总表(附件2)中成果形式一栏注明论文类别。

高水平论文指: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宿州学院为第一单位,理工科在二类及以上期刊、文科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类别划分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论文分类为准(附件3)。

2.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项要求与学生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查,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发回项目负责人自行整改。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在结项报告书填写审查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二级学院将审查后的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到逸夫楼A304室,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项验收方式

学校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采用查看材料、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涉及的项目进行逐项验收。

四、材料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填写结项汇总表,项目结项材料按申请书、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成果复印件(所在学院鉴定签字)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2)上述所有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cxcy@163.com,并将所有结项纸质版材料精装1份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304室。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6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结项。

五、其他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做好结项各项准备工作。实物形式进行结项的项目须拍摄视频或实物作为结项支撑材料(视频拍摄内容为项目组成员现场演示、介绍实物)其他项目须做好纸质与电子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2871011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2022年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21年延期项目

附件2:二级学院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及2021年延期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3:论文分类

附件4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