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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23日

 

教务处发〔2023〕38号

为进一步加强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宿州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对象为2023届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二、抽检内容

围绕教育部“抽检办法”“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的要求,本次中期检查将着重对选题、开题、撰写、指导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实施

1.成立抽检专家组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抽检评议专家组,专家组由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5年及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抽检之前二级学院填写《宿州学院XX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专家推荐表》(附件1)word和pdf扫描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2.确定抽检名单

二级学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学院所有本科专业,且每个专业的抽检比例不少于4%,所有成绩评定等次为“优秀”和“及格”的本科毕业论文均需参加抽检。抽检之前二级学院填写《宿州学院XX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汇总表》(附件2)word和pdf扫描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3.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对抽检论文提出评议意见和结论。评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对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需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参考《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附件3))。

每篇抽检论文送3位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四、结果反馈与处理

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12日之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4)与抽检总结报告word和pdf扫描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教务处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一)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并对二级学院领导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对二级学院、教研室和指导教师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于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老师,取消该指导教师本学年教学评优资格。

(二)对连续三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暂停该专业招生或撤销该专业。

(三)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二级学院,或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二级学院,除责成其限期整改外,学校将适度提高其下一年度论文抽检比例。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按程序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新专业申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及招生计划分配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学生论文被二级学院和教育厅同时抽检的,结论以教育厅抽检结论为准。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