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制度是发展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工作
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二级学院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宿州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校字〔2011〕52号)等精神,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自觉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突出强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核心地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坚持科学的标准,从严要求,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我院制定了《关于印发〈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0〕22号)并严格执行,以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要求修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
各二级学院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按照上述评定条件,认真、细致地逐个审核毕业生历年学习成绩、各种实践环节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做到“严把质量关、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三、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报送
(一)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贯彻我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20〕22号)和《宿州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字〔2019〕38号)文件精心组织本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毕业生,确保学位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使用学位办所提供资格审查表模板规范填写(详见附件1-3),并于6月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教务处A20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jwcjcxj@126.com。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