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我院商务英语、药学、物流工程、环境工程专业首次授予学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18日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校教字〔201747号)要求,决定对我院2019年首次招生的商务英语、药学、物流工程、环境工程4个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评估目的:检验新办专业(简称“新专业”)建设成果,对新专业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查,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专业特色,为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宏观指导。

评估原则:见《宿州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49号)第十条第1款。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二级学院自评、学院组织专家组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相关二级学院,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审查结果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三、评估工作安排及内容

(一)学院自评阶段:420-55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填写《宿州学院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3),于55日前将《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和《宿州学院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各7份送教务处,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专业评估与认证科邮箱:szxyzyk@126.com

(二)学院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58-512

学院组成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评估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

2.专家审阅专业建设自评报告,依据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查阅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

3.专家组根据查阅结果汇总研讨,集中评议,提出专业评估意见并向学院汇报评估结果。

(三)整改建设阶段:515-519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建设,并将整改报告及建设方案于519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

四、具体要求

(一)相关二级学院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专业办学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到人,限期落实。

(三)各受评专业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专业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中每个观测点都要提出“自评依据”,即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论点及主要论点的论据(事实、资料、统计表等)。做好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等(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

1、优秀(>85分):A15C8,(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A7C2),D=0,特色鲜明。

2、良好(75S85):A+B15(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A+B7D=0),D1,有特色项目。

3、合格60S75):D5,(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D2)。

4、其余为不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宏观管理、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专业进行奖惩的依据(详见《宿州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5款)。

六、其他说明

1.请相关二级学院按照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并对本专业建设的特色进行准确概括。

2.评估专业自评报告。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内容以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为核心,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含专业基本情况概述、专业基本状态数据、专业建设过程及其成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要求体系完整、层次清晰、数据准确、分析透彻、评价恰当,正文中的问题与措施部分字数不少于4000字。

3.自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二级学院自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与安排、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后续改进举措等。

4. 按照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完成相关材料准备。专业支撑材料主要围绕评估指标中陈述的内容提供证据、佐证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是平时教学运行和管理过程的积累,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以供专家现场评估时查证。

附件:

1.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 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报告

3. 宿州学院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4.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自评对照说明表

                                         教务处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