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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4日

教务处发〔2023〕1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实习数据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内容

1.上报数据内容包含实习监管数据(附件1)和实习培养方案(附件2);

2.实习监管数据中的实习信息为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3.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实习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信息;

4.本次采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即2022年9月-2023年3月学生的实习数据,具体上传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详见附件1)。

二、填报要求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https://sx.chsi.com.cn/)。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相关工作

1.教务处已为各二级学院开通院系管理账号,后续二级学院学院将通过管理账号进行数据上传。

2.各二级学院学院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了解相关填报内容(附件1及附件2)。

四、其他

1.各二级学院于3月19日前完成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的填写,完成系统上报。

2.做好后续数据填报的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后续数据将逐月更新(每月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2875327

附件:1.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教务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