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办法》(教务处发〔2020〕34 号)的要求,我校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情况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反映。
电话:0557-2871011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