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2〕8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办法》(教务处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参照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项目(包括第一批延期项目,见附件1:宿州学院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项目名单)结项。
二、各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专创融合课程)结题报告(见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完善支撑材料,精装1册,并于12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逸夫楼A3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cxcy@163.com(邮件名: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如不能按期结项,须填写送交延期申请(见附件3:校级项目延期申请)。
三、学院将对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择优推荐继续建设。
附件:1.宿州学院第二批专创融合课程项目名单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专创融合课程)结题报告
3.校级项目延期申请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