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2〕76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2022〕6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校字〔2019〕22 号)和《宿州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校教字〔2022〕60 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目标
2023年度我校本科专业总数优化调整到55个左右,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发展持续”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到2025年,我校专业总数由63个优化调整到50个左右,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的专业比例达到70%以上)。
二、优化调整措施
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采取学院主动调整与学校综合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措施主要包括新增、改造、整合、停招、撤销五种方式。
1. 专业新增。专业设置遵循“增一撤一”“先撤后增”的原则。申报增设的专业应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需求,优先设置服务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填补我省空白点的专业。
2. 专业改造。主动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挥传统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引导现有专业向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升级改造。
3. 专业整合。根据专业之间的关联度,对特色不明显、专业定位趋同、课程体系区分度不高的相近专业进行合并,鼓励跨学院的专业整合重组,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类调整专业归属。
4. 专业停招。对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不好、竞争力不强的专业,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近三年社会就业率较低、社会需求饱和的专业,评估或认证不合格、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备、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与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不匹配、师资队伍薄弱、办学条件严重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招生质量不高的专业,坚决予以停招。
5. 专业撤销。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连续5年停止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处理。
三、优化调整要求
我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遵循“学校总量控制,学院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2022〕66号)等文件要求,对建设质量层次不高、办学条件不足、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进行重点优化调整,支持和引导学科门类、专业类别和专业数量过多的学院,通过改造、整合、停招、撤销等措施,积极开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
四、优化调整安排
1. 二级学院成立工作小组(2022年11月13日前)
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专业结构优化领导小组材料要以二级学院文件的形式正式行文。
2. 专业数据统计(2022年11月20日前)
二级学院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中各专业办学客观数据为基础,填写本学院各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其中专业建设代表性成果、近三年转专业情况等由教务处提供并审核;近三年招生情况、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并审核;专业生师比、教师结构情况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并审核。以上审核事项均由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 学院摸底自评(2022年12月20日前)
二级学院根据监测数据和专业发展前景等,对所办专业情况进行摸底和自评,明确拟新增、改造、整合、停招和撤销专业的安排,并制定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2022—2025年),方案等需经二级学院相关会议研究通过。
4. 学校论证研究(2023年3月31日前)
学校成立有行业企业专家、政府部门等参与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论证专家组,专家组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整体专业布局,对各专业建设成效、发展前景、二级学院实施方案和计划等进行论证评估,形成2023年度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结果。
5. 意见反馈及复议(2023年4月15日前)
学校领导小组将2023年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结果反馈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做好专业优化调整的前期准备;二级学院若对专家优化调整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收到调整结果一周内向领导小组提交复议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复议,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
6. 实施调整(2023年7月1日前)
学校领导小组将2023年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结果,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按照时间节点将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计划一览表(2022—2025年)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zyk@126.com。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3. 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4. 学院本科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
5. 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6. 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计划一览表(2022—2025年)
教务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