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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教务处发〔2022〕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宿州学院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启动本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专业和学生生活实际,开展校内实践、专业服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技术应用到劳动实践中去,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升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时间安排

1031-1125日。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分批组织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三、开展形式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专业能力素质培养要求、职业发展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完成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

1.组织学生根据学校划分的实践责任区(附件1)开展绿化养护、校园卫生、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等劳动锻炼。

2.结合校内专业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3.组织学生参与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赛事等,积累职业经验。

4.其他形式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四、教学组织

1.各二级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每班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班级开展劳动教育期间,指导教师须全程现场指导

2.本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对象为2020级学生每班级劳动教育实践达到8学时(本学期累计),工作量为4课时/班级,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

3.课程考核主要依据实践成效,参考学生课程接受态度、实践劳作参与度、劳动结果等方面最终核定课程得分,合格方可认定劳动教育学时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劳动任务及场所实际,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须全程现场指导,保障实践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二级学院1028中午12:00之前将本学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发送到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38008952@qq.com

3.二级学院将本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内容包含实践人数、实践内容、完成情况、实践活动图片以及存在问题)和劳动教育时长统计表(附件31130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发送到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557-2875327(教务处)

           邵老师 ,联系电话:15105576651(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教务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