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2〕6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开展教研室主任聘任和教研室成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标准
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1)进行聘任和调整。
二、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填写《宿州学院学院教研室主任及成员信息表》(附件2),于10月21日前将调整后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逸夫楼A311办公室沈荣生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1479938980@qq.com。
三、相关要求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单位,教研室建设是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的实际,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做好教研室主任聘任和成员调整工作。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附件2:《宿州学院学院教研室主任及成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