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期有四门课程(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和大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应予以留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试读学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如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则不予补考,应按留级处理。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学生,若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则跟班试读,本科生最多跟班试读两次,专科生最多跟班试读一次,超过相应次数做退学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2年9月2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xyjwcjcxj@126.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