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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4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强化专业增设的需求导向,围绕培育壮大十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分类引导我校优先设置服务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填补我省空白点的专业。加大专业存量调整力度,对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不好、竞争力不强的专业实行限招、隔年招生、停招等措施。加强传统专业改造升级,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适应性,实现传统专业新发展。

2.按照《宿州学院“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宿州学院“十四五”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中的2022年度申报计划进行申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专业数量只减不增,原则上撤销一个,新设一个,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逸夫楼A308)备案。

3.拟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要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对照,依据标准设置专业,并按照要求做好专业申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相关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专业申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的二级学院将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和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189003@qq.com。

2.2022年7月10日前,专业申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的二级学院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到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申请材料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填报。

请专业申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模板中填报要求在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高莉  

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3:宿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2年版)

附件5:其他用表

 

 

                                               教务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