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支撑安徽省“三地一区”建设和宿州市“一城两区三基地”建设,根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22号)和《宿州学院“十四五”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校字〔2022〕9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2.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推动专业适应性调整和前瞻性布局,深化交叉融合,鼓励围绕安徽十大新兴产业设置急需紧缺专业。
二、专业设置及调整类型
1.新增设目录内专业;
2.新增设目录外专业;
3.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4.撤销专业。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宿州学院“十四五”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校字〔2022〕9号)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为组员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具体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
3.新设置专业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有利 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学科支撑,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和优秀的配套教材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5)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
(6)具备该专业必要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7)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认真研究《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情况,做好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对社会需求不大、学生报到率不高等的专业实行改造、停招或撤销。
四、工作流程
1.二级学院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拟设置专业的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规模条件等进行充分调研,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将相关专业设置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设置目录外专业,还需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论证;
4.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
5.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公示;
7.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8.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增设专业程序办理。
五、材料报送
1. 5月6日前,有新专业申报和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意向的二级学院,请将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信息报送教务处专业认证与评估科(逸夫楼A308)。
2. 6月10日前,设置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需完成专业设置与调整论证工作。
附件:1.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2021年)
2. 宿州学院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信息统计表
3. 宿州学院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专家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