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55号
各二级学院:
因部分教师岗位调整,教研室主任和成员发生变化,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现开展教研室主任聘任和教研室成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主任聘任和教研室成员调整的标准
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1)进行聘任和调整。
二、时间要求
教研室主任聘任与教研室成员调整同时进行,各学院请填写《宿州学院学院教研室主任及成员信息表》(附件2),于10月12日前将调整后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204办公室沈荣生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1479938980@qq.com。
三、相关要求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单位,教研室建设是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的实际,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做好教研室调整工作。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附件2:《宿州学院学院教研室主任及成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