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1〕4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期有四门课程(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和大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应予以留级。对于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因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而班试读的学生,若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则不予补考,按留级处理。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1年9月3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9刘浩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