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1〕40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召开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暨工作交流会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89号)文件精神,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流程,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具备资质的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经与处置单位沟通,近期将开展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单位
存有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所有二级学院及附属科研机构。
二、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主要为多年积累的过期化学品以及新产生的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报废化学试剂(常规)、报废化学试剂(剧毒)、报废化学试剂(未知)、实验室沾染物和实验室废液等。
三、组织安排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由教务处、科研处和保卫处组织协调,全面负责本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清理和转运安排等事宜。
四、时间安排
经与处置单位沟通,8月19日-20日处置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到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分拣、粘贴标签等各项准备工作;在按照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转运备案手续后,下周(具体时间等通知)处置单位到校对本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转运。
五、工作流程
1.自行排查
二级学院做好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所有实验室、库房、化学品储存柜等进行全面排查,将所有待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初步整理,并妥善存放等待处置;
2.分类分拣
处置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拣和粘贴标签,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引导工作,保卫处做好现场的管控工作。
3.称重核算
产废二级学院、教务处和科研处安排人员与处置单位共同完成本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称重核算工作。
4.转运出校
处置单位安排车辆将本批实验室危险废物转运出校,保卫处做好危废运输车辆在校内行使路线的管控。
5.组织检查
在转运工作完成后,教务处、科研处和保卫处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负责,全程在现场指挥协调,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安全有序;
2.实验室负责人务必到达相应实验室,在现场引导处置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分拣、粘帖标签及搬运等工作;
3.危险废物转运出校前,各二级学院要仔细核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清理完全,并签署《实验室危险废物清理完全承诺书》。
4.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相关人员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完成。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