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7〕12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有效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根据《宿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07〕3号),经各二级学院(部)考察推荐,教务处审核,决定聘任任琳等六位同志为代理教研室主任,名单公布如下:
经济管理学院
聘任任琳同志为会计学教研室代理主任;
外国语学院
聘任武北峰同志为英语专业Ⅰ教研室代理主任。
化学化工学院
聘任胡崇举同志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代理主任。
美术与设计学院
聘任李杰同志为书法学教研室代理主任;
聘任吴晓沛同志为服装设计教研室代理主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聘任鄢二星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教研室代理主任。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