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任课教师:
《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作为学校公共必修课,已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首次正式开设。课程按照学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要求,并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编制了教学大纲(草案)、教学计划进度表。开课以来,通过课程设置与实践,“构铸一个中心、拓展两条主线”的基本理念(是指以构铸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竞争能力为中心,以拓展学生创新思维与方法、培养学生创业意识与精神为主线)得到确立。
为规范本课程教学,现把本课程教学过程、考核与结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过程方面
(一)材料归档,授课教师要特别注意对平时课程教学环节的过
程材料(包括:课堂五带、学生作业、课程PPT、教学案例等)进行及时梳理、归档,妥善保管。
(二)作业布置,根据上交作业情况和完成情况合理给分。建议授课教师在作业布置上多采用案例分析与讨论题的形式,案例尽可能选取与学生距离近、感受强的实例,便于学生好入手、入手快,切实达成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作业批改,教师要及时批改课后作业,给出相应成绩和作业改进意见,及时对案例剖析较为精彩的作业与全班学生分享,并注意保存,作为教师自己的教学材料。
二、课程考核方面
(一)为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课程考核将逐渐向过程考核方式过渡。作为考核改革试点,本课程的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各占50分,共100分。
(二)平时考核成绩占5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及小组讨论10分、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占30分。
(三)期末考核成绩占50分,采用为开卷考试形式,考核内容以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为主,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专业的创新体会、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市场调查报告、网店创设等多种方式(授课教师自主选择)。
(四)期末考核不需统一安排时间,授课教师自主安排期末考核时间。本学期首轮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建议安排在第8周至第10周,第二轮课程期末考核建议安排在第16周至第18周。
(五)期末考核成绩认定,需要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以创业计划书作为期末考核形式,授课教师要在学生期末答卷前附上考题,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列明相应分值(或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
三、课程结课方面
(一)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期末考试管理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成绩录入
教务系统。
(二)授课教师要注意保存期末考核试卷等相应的材料,以备下阶段教学所用和学校教学检查。
四、其他方面
本通知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教学。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