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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教务处发〔2017〕31号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本学期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各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及数据,并将结果在二级学院(部)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7612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教务处高莉处(东区逸夫楼A204)、同时《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以教学单位为整体发送至119189003@qq.com

一、《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填写。

2.教师教学课时、课程类型等基本信息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如实填写,如与实际不符,将在《教学简报》上予以批评。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执行(附件1)。

3.应上课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周数为准。专业课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并已报教务处备案的,按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4.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

5.外聘、特聘、返聘教师、双肩挑教师也要填表,并注明其授课类型。

6.形势政策课的工作量也要填入此表。

7.教师指导教育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要填入此表。(注:若教师指导2017届教育实习折合工作量已在2016-2017(一)填报的,本学期不重复填报。)

8.教师指导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要填入此表。

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课程类型”根据相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填写。

2.“标准课时”一栏仅填写课程教学的标准课时(不含平行班系数、作业补助、新课补助、大班补助和其他各类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形势政策课程教学的标准课时也需填入。

3.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的折合课时填入本表。

4.教师指导研究生、双学位课程等折合课时或教学课时填入本表。教师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由科技处核实后统一公布。

5.“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合计”=标准课时+指导实践(含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实践)折合课时+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双学位课程教学课时。

6.“科研工作及进修情况”、“教师个人小结”要认真填写。

7.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一定要填写,并签字。

8.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请在“工作态度和成效”栏中反映出来。

9.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外聘、特聘、返聘教师不填此表。

三、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指导非师范类毕业实习的工作量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指导非师范类毕业实习的工作量统计表》。

2.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指导顶岗实习一览表》。

3.教师指导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一览表》。

4.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监考场次折合课时由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试卷命题一览表》、《教师监考场次一览表》。

5.本学期内的补课课时由各教学单位报送补课汇总表。

6.教学单位有实习、实训、实验课程无法登录教务系统的请将纸质版课表加盖院(部)公章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189003@qq.com)。

7.各教学单位提供《班级及学生人数一览表》。

以上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版给教务处高莉老师(邮箱:119189003@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逸夫楼A204备案。

注: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模板请从教务管理QQ交流群下载,《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直接从教务处(东区逸夫楼204办公室)领取。

附件: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

yjz1545关于印发《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5版)》的通知 (1).doc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