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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教务处发〔2017〕32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暂行)》(校教字〔2012〕13号),现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16-2017学年度(2016年7月2日—2017年7月1日)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执行版)》(附件1)。

三、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2.考核结果报送: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需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见附件3)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后,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附件:

1、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执行版)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doc

2、宿州学院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教务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