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7〕32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暂行)》(校教字〔2012〕13号),现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16-2017学年度(2016年7月2日—2017年7月1日)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执行版)》(附件1)。
三、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2.考核结果报送: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需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见附件3)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后,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附件:
1、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执行版)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2016.doc
2、宿州学院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教务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