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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审核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教务处发〔2017〕5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本单位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评定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个人年平均工作量及所属教研室年平均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等。

二、审核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由职评教师本人提供,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协助职评教师核算相关工作量和教学业绩。

2.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职评教师提供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复核,并提供《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附件1)(具体报送时间按人事处要求执行)。

3.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职评教师应确保本人提交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并签署《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附件2)。

4. 不能提供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或不能提交承诺书的,按照有关要求,不予安排复核和评审。

附件:

1.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

2. 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

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

附件1: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doc

附件2: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李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