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7〕81号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本学期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各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及数据,并将结果在二级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教务处高莉处(东区逸夫楼A310)、同时《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以教学单位为整体发送至119189003@qq.com 。
一、《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填写。
2.教师教学课时、课程类型等基本信息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如实填写,如与实际不符,将在《教学简报》上予以批评。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执行(附件1)。
3.应上课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周数为准。专业课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并已报教务处备案的,按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4.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
5.外聘、特聘、返聘教师、双肩挑教师也要填表,并注明其授课类型。
6.形势政策课的工作量也要填入此表。
7.教师指导教育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要填入此表。(注:若教师指导2017届教育实习折合工作量已在2016-2017(二)填报的,本学期不重复填报。)
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课程类型”根据相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填写。
2.“标准课时”一栏仅填写课程教学的标准课时(不含平行班系数、作业补助、新课补助、大班补助和其他各类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形势政策课程教学的标准课时也需填入。
3.教师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的折合课时填入本表。
4.教师指导研究生、双学位课程等折合课时或教学课时填入本表。教师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由科技处核实后统一公布。
5.“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合计”=标准课时+指导实践(含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实践)折合课时+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双学位课程教学课时。
6.“科研工作及进修情况”、“教师个人小结”要认真填写。
7.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一定要填写,并签字。
8.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请在“工作态度和成效”栏中反映出来。
9.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外聘、特聘、返聘教师不填此表。
三、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指导顶岗实习一览表》。
2.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监考场次折合课时由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试卷命题一览表》、《教师监考场次一览表》。
3.本学期内的补课课时由各教学单位报送补课汇总表。
4.教学单位有实习、实训、实验课程无法登录教务系统的请将纸质版课表加盖院公章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189003@qq.com)。
5.各教学单位提供《班级及学生人数一览表》。
以上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版给教务处高莉老师(邮箱:119189003@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逸夫楼A310备案。
注: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模板请从教务管理QQ交流群下载,《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直接从教务处(东区逸夫楼310办公室)领取。
附件: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
yjz1545关于印发《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5版)》的通知 (1).doc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