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8〕14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有效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根据《宿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07〕3号),经各二级学院考察推荐,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决定聘任任琳等两位同志为代理教研室主任,名单公布如下:
商学院
聘任任琳同志为会计学教研室代理主任。
化学化工学院
聘任胡崇举同志为应用化学教研室代理主任。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