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各任课教师:
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以来,学校按照《宿州学院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创新创业教育拓展》等两门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并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编制了教学大纲(草案)、教学计划进度表等。
为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教学,现把该类课程教学过程、课程考核与结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过程方面
(一)备课、授课、作业环节
教师备课、授课、作业环节,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根据课时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作业布置不少于2次;《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作业布置不少于4次。
(二)管理环节
材料归档要及时,授课教师要以不同形式对平时课程教学环节的过程材料(包括:课堂五带、学生作业、课程PPT、教学案例等)进行及时梳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对期末学生考核材料整理留存,保留期限为四年。
二、课程考核方面
(一)为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按照《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校教字【2017】55号)精神和要求,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创新创业教育拓展》列为考核改革试点课程。两门课程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
(二)平时考核成绩占5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及小组讨论10分、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占30分。
(三)期末考核成绩占50分。
《创新创业教育基础》采用开卷形式考试,考核内容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为主,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学生专业的创新创业学习体会、项目计划书、市场调查报告、网店创设等多种方式,考核方式可由授课教师自主选择。
《创新创业教育拓展》采用综合考核方式,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创新创业观念考核,主要指创新创业体会(不少于1500字),占比20%—40%(即10分—20分);创新创业实践考核,包括本专业前沿技术或学术进展报告、创新创业计划书、市场调查报告、网店创设等多种方式的1项或多项,占比20%—50%(即10分—25分);创新创业成果考核,包括学生发表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赛事2等奖及以上或A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均不包括优胜奖等鼓励奖)等,占比10%—60%(即5分—30分)。综合考核每部分的具体方式和所占分值可由授课教师自主选择。
(四)期末考核不统一安排时间,授课教师可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建议安排在第8周至第10周,《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建议安排在第16周至第18周。
(五)期末考核成绩认定,需要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以创业计划书作为期末考核形式,授课教师要在学生期末答卷前附上考题,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列明相应分值(或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
(六)期末考核材料装订。任课教师须在第20周前,将所带行政班级的《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期末考核部分,按照学生学号整理后,打印装订成册,并把考核内容与学生完成情况的电子目录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三、课程结课方面
(一)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期末考试管理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授课教师要注意保存期末考核等相应材料,以备下阶段教学所用和学校教学检查。
四、其他方面
本通知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教学。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