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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2014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9日

各二级学院:

2014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录入人默认为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在网页端实践环节录入。由于要计算学分绩点,所以录入时需要转换为百分制的形式录入。具体转换如下:

0学分→0分

1学分→10分

2学分→20分

3学分→30分

4学分→40分

5学分→50分

5学分<6 学分→10x分

6学分→70分

7学分→75分

8学分→80分

9学分→85分

10学分→90分

11个学分以上(含11个学分)对应百分制100分。

注意:

1,2014级所有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成绩都要录入系统;

2,创新学分中含有小数时,低于5学分或者高于6学分的四舍五入,高于5学分且低于6学分者,转换为百分制直接由学分数乘以10,比如5.8学分,对应百分制58分;

3,冲抵公选课的学生的创新学分录入系统的时候务必要按冲抵之后的学分录入。宿州学院创新学分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