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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30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和《关于对我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类振兴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教务处发〔2017〕84号)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8年1月13日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学校2011年以来需要结题或接受检查的质量工程项目开展了年度检查验收工作。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以来需要结题或接受检查的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论(附件1)已在校园网公示,请检查结果合格、验收结果合格及以上、申请延期的省级项目负责人登录“宿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与当时报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材料一致的电子版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延期申请,待上传完成后由教务处统一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由于省级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学校并未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故不在本次上传电子版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工作中。

二、本次上传电子版分进展报告(《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延期申请(《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延期申请》)三类,各级、各类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延期申请表等填报材料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用表将电子版上传到校级系统中。

三、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并将《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延期申请》电子版上传到校级系统中。

四、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1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1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五、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结题报告书或延期申请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项目负责人务必结合检查工作理清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务求实效。

六、时间节点:各项目负责人请在6月8日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宿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注: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上午9:00——2018年6月8日下午17:00),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延期申请分别由教务处统一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将签章页统一扫描,分发到项目负责人手中,项目负责人需将扫描的签章页插入word版本的材料中,并将项目电子版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传至“宿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2017年度阶段检查计划”或“2017年度结题验收计划”中),延期申请需加盖公章,由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将签章页扫描传入“2017年度结题验收计划”中。

联系人:孙雪

联系电话:2875395

附件1:2011年以来需要结题或接受检查的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论.rar

附件2:各级、各类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填写用表及成果展示形式.rar

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