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届毕业生相关事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15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各位2018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820号)相关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确保本届毕业生安全、顺利地毕业,现将2018届学生毕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位2018届毕业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有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包括期末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成绩、以及公选课成绩等):

6月10日之前,各二级学院统计并交回《XX学院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6月22日,召开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会议,公示五天。

6月27日召开毕业典礼、学位授予大会。

6月27-28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注:各二级学院需携带审核后《XX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办结情况统计表》领取证书。)

6月28日起,2018届毕业生离校。

二、未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

对于毕业班同学毕业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教务处特别提醒按如下流程(各种需要填写的表格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区域下载)办理。

1.因课程成绩不合格而未按时毕业的

因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的,按结业生办理,结业生统一发放结业证书。待成绩合格后,将结业转毕业,需携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具体办理程序为:

1)所有培养计划内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并登陆系统后,请相关同学填写《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表》(附件2)到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审核。

2)携带《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表》、《宿州学院毕业证书零散申领程序单》(附件3)到教务处(逸夫楼A204)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时间段为于7月11日至7月17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后,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第3条第(3)款办理。

2.领取到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的

根据《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7]37)已完成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但毕业时仅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可在毕业后未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本科6年、专科5年、专升本4年)内申请参加补授学位学习和考试,具体步骤如以下第3条。双学位证书补领程序同学位证书一致。

3.结业转毕业及补授学位

不满足毕业要求的同学,可以先结业:

1)结业后未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按文件规定时间可参加结业转毕业补授学位学习和考试,教务处通知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学习和考试等事项。

2)结业生在参加考试且成绩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同学,需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证书零散申领程序单,并携带结业证到教务处换发毕业证书。

3)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补发学位证书。

三、学历注册及查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的工作安排与要求,我校毕业生毕业日期统一定在“2018年7月1日”,各位2018毕业生在2018年7月1日之后才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学历信息。

备注:

因个人原因本人不能及时来领取证书的同学可以委托同学或老师来领取,被委托人需要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教务处A204领取。

 

 附件1:《XX学院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2: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表

 附件3:宿州学院毕业证书零散申领程序单

 

                                              教务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