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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22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70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我校“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中的2019年度申报计划进行申报。2、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依据标准设置专业,并按照要求按时做好专业申报相关工作

3、增设新专业的主要导向:(1)符合新兴产业要求,人才需求好;(2)符合新工科导向,未来人才需求量大;(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4)学科基础扎实;(5)专业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方向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6)办学条件较好。有充足的师资,实验条件、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能满足教学要求。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认真撰写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审批两表),并完成附件5:宿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备案、审批两汇总表)和附件6:其他用表,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注:附件4电子版发szxyjyk@126.com,纸质版6份;附件5电子版发szxyjyk@126.com,纸质版一份,附件6电子版发szxyjyk@126.com,不需纸质版。

2、2018年7月2日前,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提交专业申报相关材料到教务处教研科(逸夫楼A308)

3、2018年7月3日-5日,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新申报设置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4、20187月6-12日,对校内审议通过的新申报设置专业进行校公示;

5、20187月13日,新专业申报上报材料,并提交电子版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

6、20188月1-31日,专业申报材料在教育部网公示。

请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模板中填报要求在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孙雪  0557—2875395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7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校字[2017]23号)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审批两表)

附件5:宿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备案、审批两汇总表)

附件6:其他用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