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8〕7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本单位申报2018年职称评定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个人年平均工作量及课堂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等。
二、审核方式
各个二级学院先进行初审,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时,只接受评审者本人材料审核,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材料一律不予复审。
三、审核材料
1.个人提供相关成果纸质原件材料,教研项目批文及项目申请书等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为避免在频繁的借阅复印中损坏、丢失,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办理项目批文、申请书、结项报告书的借阅、复印。项目立项批文及历年结项文件已发教研通知群。项目参与人如需相关材料,请找项目负责人借阅、复印。
2.在继续教育学院代课的教师,请至继续教育学院开具加盖公章的课时证明。
3.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审核职评材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初审证明,二级学院不予初审的,将不予复核。
四、审核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由职评教师本人提供,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协助职评教师核算相关工作量和教学业绩。
2.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职评教师提供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复核,并提供《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附件1)(具体报送时间按人事处要求执行)。
3.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职评教师应确保本人提交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并签署《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附件2)。
4. 不能提供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或不能提交承诺书的,按照有关要求,不予安排复核和评审。
附件:
1.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
2. 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
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