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发[2018] 93号
各子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创新平台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 号)的精神,全面总结我校2016年以来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情况,梳理成绩经验,查找问题和差距,进一步理清思路,奋力推进建设新局面,现对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根据《宿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制定的建设计划和预期目标,参照《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在认真总结建设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实施中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8项建设工程: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优化工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协同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特色大学文化工程、智慧校园工程、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6个重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5个协同创新平台: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电信息材料与新能源器件研究中心、云计算应用与服务研究中心、安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二、中期检查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中期检查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分为各责任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聘请校外专家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各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在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自查材料,学校检查将于2019年2月前开展,聘请校外专家检查时间待定。
三、报送材料
1.依据《宿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制定的建设计划和预期目标,参照《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填写宿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中期自查报告。
2.自查报告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报送要求
1.中期自查报告正文仿宋四号,1.5倍行距,落款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2.12月31日前,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304办公室留存,电子档发送至1601750078@qq.com,联系人:沈荣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