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4〕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重点检查一级、二级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1.二级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在正式开课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由二级学院领导带队,组织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等,对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及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实现实验室安全闭环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是否落实到人;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日常管理和使用实验记录是否齐全;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工作等。
2.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2024年3月6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检查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宿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10号)要求,重点检查二级学院自查与整改情况、重要危险源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防护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应急设施管理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等。
三、隐患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反复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