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90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推进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夯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填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本统计表发送至邮箱szxysjk@163.com,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逸夫楼A310)。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