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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教务处发[2023]89号

各二级学院:

近期降温明显,受低温、雨雪等天气的影响,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学院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以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各类教育及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形成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关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抓好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设备,提高师生用电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人走电关,各种用电设备(仪器设备、电脑、空调、照明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离开实验室之前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已切断或关闭。

四、做好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宿州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新增实验项目或新增实验风险项目的风险评估,确保实验项目有方案,有预案,全程可控,严禁开展未经风险评估的实验。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做好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气瓶(如金属钠、金属镁、乙醚、乙醇、丙酮、高锰酸钾、氧气、氢气、甲烷、乙炔和硝铵类化学品等)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违规存放、违规使用的情况发生。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及管路的检查,定时通风换气,严防因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在室内集聚而发生的爆炸、中毒事故。

六、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对处置相关要求,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针对岁末年初事故的高发特点,请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带头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牢固安全防线。

教务处和科研处将于近期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二级学院自查自纠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举一反三的隐患整改工作,逐条做好整改记录。能够立整立改的隐患快速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定期跟进,做到所有隐患闭环管理。

教务处  科研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