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64号
为全面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通知要求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我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建设方案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包含拟新建、改造的危险化学品库。
二、报送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库建设方案须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4)等要求。
2.方案中须包含建成后拟采用的管理各项管理机制、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具体要求详见《宿州学院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建设方案》(附件5)。
3.请相关二级学院9月9日16:00之前将建设方案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发送到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教务处 科研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