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47号
为做好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现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做好二级学院自查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检查标准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检查,确保水、电、气等管路、设备正常后关闭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暂停使用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7月3日之前完成)。
2.做好学校检查
学校将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管理、二级学院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7月4日之前完成)
3.严格准入审批与使用管理
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应履行申请和报备手续,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实验内容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学生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坚持实验活动教师指导制度,指导教师不在场指导,学生不得单独开展实验。
暑假期间尽量不安排风险较大的实验,如需安排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等风险较大的实验内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不能确保安全的实验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3.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对假期中实验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对于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或操作高温、高速、高压、强电、强磁、辐射设备的实验师生必须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实验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备查。
各二级学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行全面排查及管理工作,确保暑期实验室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避免出现因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教务处科研处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