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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宿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教务处发〔2023〕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教育厅检查、整改、回头看等阶段。

一、二级学院自查(2023年4月29日前)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检查(2023年5月)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自查情况,组织校级层面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日常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二级学院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教育厅专家检查(2023年5-6月)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所属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学校根据上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相关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学校根据整改情况,形成宿州学院《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根据要求报送至教育厅。

五、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4月29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和隐患台账签字盖章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签字盖章)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认真分析,科学研判,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绝不松懈,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