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2〕56号
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安排,我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有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和科研平台,重点检查一级、二级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查阅实验室危化品规章制度、台账
4. 教学科研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情况;
5. 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6. 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学校检查落实情况、学院月查、实验室自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四、隐患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