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上级现场检查、整改验收、回头看等阶段。
一、二级学院自查(2022年5月5日前)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2022年5月)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自查情况,组织校级层面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日常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二级学院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现场检查(2022年5-6月)
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五、其它事项
请5月5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签字盖章)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
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认真分析,科学研判,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绝不松懈,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