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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5日

 

教务处发〔2022〕2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4月19日学校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等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现将隐患排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检查学校实验实习实训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情况,着重检查涉及有毒、有害实验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购买、登记、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品处置备案等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烟雾报警、危险气体报警、应急喷淋、通风系统等设施配备到位,正常运行。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整体状况较好。二级学院成立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学院实验室卫生状况良好,能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全面。大部分实验室配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用水、用电、规范。

三、存在隐患

见附件1《宿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四、整改要求

1、二级学院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实验室内消防通道与设施、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处置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务必要引起重视,将整改落到实处。

2、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4月29日之前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逸夫楼A310),电子版发送至szxysjk@163.com

3、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隐患需要采用有效防范措施和风险预案,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4、学校将对整改成效进行抽查,对于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教务处保卫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