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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02日


教务处发〔2022〕6

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安排,我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构建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高校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内容

1. 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3. 教学科研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情况;

4. 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

5. 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6. 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 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情况与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针对自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并于318日之前将《XX部门或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到szxysjk@163.com,纸质版提交至逸夫楼A310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