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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教务处发〔202137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统计填报要求,各二级学院需组织人员开展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开始前,相关人员需仔细研读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4),并严格按照说明填写。本年度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

1. 基表4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2. 基表5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3. 基表6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4. 基表7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5. 宿州学院2021-2022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

基表4至基表7和《宿州学院2021-2022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分别见附件12,请各二级学院下载相应表格,并依照每个表的报表表样如实准确填写。

二、数据核查

2019-2020学年各二级学院已通过教育厅审核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可从附件3下载,各二级学院需加强2020-2021学年数据与2019-2020学年数据的核查工作,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本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送时间

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202196日前,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完成。

2.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sjk@163.com,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人:刘超老师 宁珂老师

联系电话:0557-2875395

箱:szxysjk@163.com


附件:1. 基表4至基表7

2. 宿州学院2021-2022学年初教学资产情况表

3. 各学院2019-2020学年通过教育厅审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

4.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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