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1〕20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进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文件部署,我院将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二级学院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各二级学院按照工作安排,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科技处和保卫处共同审核;学院将成立检查组择期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科技处和保卫处组织,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1.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并于2021年5月6日前完成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的自查工作。
2. 各二级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封闭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科技处 保卫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