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3〕8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已完成专创融合课程第一阶段(重点课程)建设,将启动第二阶段(示范课程)建设,现开展专创融合示范课程项目立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参照《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体系参考》(附件1),遴选报送1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该类课程纳入校级质量工程管理。
一、申报要求:
1.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应从专创融合重点课程(已结项,附件2)中遴选。
2.项目负责人执教该课程应有不少于3个周期的教学过程。
3.已经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含专业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宿州学院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3),报二级学院评审遴选。
2.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填写《宿州学院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
3.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与该课程第一阶段结项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传送至szxycxcy@163.com。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并公示。
附件1: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体系参考
附件2:宿州学院专创融合重点课程(已结项)建设名单
附件3:宿州学院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附件4:宿州学院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