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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5-22

教务处发[2015] 25号

各二级学院:

为检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实现“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一、检查组织

组长:蔡红 蔡之让 副组长:李鸿

成员:孙增响、李高、路红梅、刘领、付金沐、刘超(机电学院)、徐基贵、赵亮、芦伟、蒋宗霞、刘大为、王华、岳尧、张秋宁、吴晓沛、陈述立、方雪梅、林永

二、检查时间与分组

检查预备会:2015年5月31日上午8:00-8:30;

检查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5:30。

检查分组:另行安排

第一组:

检查范围:2011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情况

第二组

检查范围:2012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情况

第三组:

检查范围:2013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单位2011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检查各单位2012级、2013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学分申请表与支撑材料)及学分修业情况。

3.检查各单位2011-2013级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检查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各二级学院需做好11级、12级和13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专家组检查验收;检查后二级学院需将11级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sjk@163.com。

附件1: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情况检查表

附件2:宿州学院 学院11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附件3:宿州学院 学院12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附件4:宿州学院 学院13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校团委

2015年5月22日